目 錄
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
建設用地、臨時建設用地規(guī)劃許可
建設工程、臨時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
鄉(xiāng)村建設規(guī)劃許可
建設工程驗線審核
建設工程規(guī)劃條件核實
臨時用地審批
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審批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- 19 -
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審批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- 22 -
鄉(xiāng)(鎮(zhèn))村企業(yè)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.................- 25 -
鄉(xiāng)(鎮(zhèn))村公共設施、公益事業(yè)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...- 28-土地權屬爭議調處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.
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科室:國土空間規(guī)劃股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(全部為主審材料)
(一)擬使用已合法批準建設用地已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項目
1.用地單位申報表
(二)擬使用新增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
1.用地單位申請表
2.用地單位申請報告
3.自然資源局的初審意見
4.項目建設依據
5.項目用地拐點坐標表
6.國土空間規(guī)劃審核材料
7.踏勘論證意見(占用耕地超50%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提供)
8.節(jié)地評價報告及論證意見(無土地使用標準或超出使用準標的提供)
9.自然保護區(qū)審核意見
10.水源地保護區(qū)審核意見
11.文物保護區(qū)審核意見
12.林地草地審核材料
13.違法用地材料
14.選址研究報告及論證材料(城鎮(zhèn)規(guī)劃范圍外項目需提供)
(三)擬使用新增建設用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
1.用地單位申請表
2.用地單位申請報告
3.自然資源局的初審意見
4.項目建設依據
5.項目用地拐點坐標表
6.國土空間規(guī)劃審核材料
7.踏勘論證意見(占用耕地超 50%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提供)
8.節(jié)地評價報告及論證意見(無土地使用標準或超出使用準標的提供)
9.自然保護區(qū)審核意見
10.水源地保護區(qū)審核意見
11.文物保護區(qū)審核意見
12.林地草地審核材料
13.違法用地材料
14.選址研究報告及論證材料(城鎮(zhèn)規(guī)劃范圍外項目需提供)
五、設定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20年1月1日起施行)第五十二條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(已經2021年4月21日國務院第1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)第二十四條
3.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第二、四、五、六條
4.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》
5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第三十六條
6.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條例》第三十一條
六、審批流程
受理→審查→決定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
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結果領取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郵寄:0478—5212659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
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
建設用地、臨時建設用地規(guī)劃許可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科室: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(fā)利用股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(全部為主審材料)
(一)擬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
1.建設單位申報表
2.土地批復文件及土地出讓合同
(二)擬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
1.建設單位申報表
2.土地批復文件及劃撥決定書
五、設定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第三十七條、第三十八條
2.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條例》第三十四條、第三十五條
六、審批流程
受理→審查→決定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
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結果領取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郵寄:0478—5212659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
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
建設工程、臨時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科室:五原縣規(guī)劃服務中心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(全部為主審材料)
(一)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(建筑建設項目)
1.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申報表
2.應建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申請表
3.建設項目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
4.設計單位出具的基礎形式及埋深、室內外高差說明、地勘
5.經審查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藍圖
6.日照分析報告(需要時提供)
(二)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(建筑建設項目調整)
1.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申報表
2.應建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申請表
3.建設項目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
4.設計單位出具的基礎形式及埋深、室內外高差說明、地勘
5.經審查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藍圖
6.日照分析報告(需要時提供)
(三)建設工程(含臨時建設)規(guī)劃許可證核發(fā)(道路類)
1.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申報表;
2.經審查批準的施工設計圖;
3.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。
(四)建設工程(含臨時建設)規(guī)劃許可證核發(fā)(管線類)
1.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申報表;
2.經審查批準的施工設計圖。
五、設定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第四十條
2.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條例》第四十條
六、審批流程
受理→審查→決定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
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結果領取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郵寄:0478—5212659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
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
鄉(xiāng)村建設規(guī)劃許可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科室:五原縣規(guī)劃服務中心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
主審材料:
1.土地地類確認表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
2.經審查批準的工程設計方案及建筑造型
非主審材料:
1.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村、社意見
五、設定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第四十一條
2.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條例》第四十一條
六、審批流程
受理→審查→決定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
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結果領取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郵寄:0478—5212659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
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
建設工程驗線審核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科室:五原縣規(guī)劃服務中心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
1.建設工程驗線申請表
2.現場規(guī)劃公示牌照片
3.建設工程拔地確位釘樁證
4.經審查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或施工設計圖
五、設定依據
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條例》第四十四條
六、審批流程
受理→審查→決定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
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結果窗口領?。何逶h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郵寄:0478—5212659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
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
建設工程規(guī)劃條件核實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科室:五原縣規(guī)劃服務中心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(全部為主審材料)
1.核實申請表
2.有資質的測繪單位提供的符合當地統(tǒng)一坐標系統(tǒng)要求的實測現狀圖及其電子文檔或《市政工程竣工核實測繪成果報告書》
3.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
五、設定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第四十五條
2.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條例》第四十五條
六、審批流程
受理→審查→決定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
根據項目類型3—11個工作日內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結果窗口領取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郵寄:0478—5212659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
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
臨時用地審批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部門: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(fā)利用科(占用耕地、基本農田)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:
主審材料:
1.臨時用地申請表
2.項目建設依據文件
3.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及補償費到位證明
4.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
5.土地權屬材料、勘測定界材料、土地利用現狀圖片、現場踏勘記錄
6.占用林草、草地、濕地及飲用水源地等相關文件
7.其他必要的材料
非主審材料:
臨時用地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、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托書、受委托人身份證
五、設定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號,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)第五十七條
2.自然資源部關于規(guī)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(自然資規(guī)〔2021〕2號)
六、審批流程
受理→審批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
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結果領取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郵寄:0478—5212659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
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
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審批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股室: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(fā)利用股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(全部為主審材料):
1、用地申請
2、土地權屬來源(如:內蒙批文或政府收回的文件)
3、拆遷局凈地證明(拆遷辦或鄉(xiāng)鎮(zhèn)出、 如果是收回要注銷土地證證明)
4、建設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(規(guī)劃選址意見函)、條件通知書、紅線圖
5、發(fā)改委立項或備案文件
6、出讓宗地圖,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(注:用2000坐標,名稱不能寫企業(yè)名稱)
7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法人身份證
8、項目示意圖(申請劃撥面積、規(guī)劃紅線面積、實際使用面積等),影像圖(各15份)
9、其它相關文件(如政府會議紀要)
五、設定依據: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條;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第二十三條、第二十四條;
3.《劃撥用地目錄》。
六、審批流程:
受理→審核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:
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: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結果領取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結果郵寄:窗口咨詢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: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:
鄉(xiāng)(鎮(zhèn))村企業(yè)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股室: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(fā)利用股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(全部為主審材料)
1.用地申請書(按實際使用用途申請)
2.用地單位法人身份證及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
3.是否占用林地、草地、濕地等相關支持性文件
4.建設項目審批、核準或備案文件(發(fā)改委立項文件)
5.《選址意見書》、批復文件、選址意見及附圖(規(guī)劃文件)
6.土地權屬復核文件(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審核意見,蓋章)
7.土地勘測報告、宗地圖(4份)、現狀圖、規(guī)劃圖、影像圖
8.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(歷史土地證/宗地所在鄉(xiāng)鎮(zhèn)、村委會證明及簽署同意意見)
9.涉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提供轉用批準文件及土地分類面積表、村委會會議紀要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字及手印
10.其它支持性文件(五原縣政府會議紀要)
五、設定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條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條
六、審批流程
受理→審查→決定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
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結果領取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郵寄:0478—5212659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
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
鄉(xiāng)(鎮(zhèn))村公共設施、公益事業(yè)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股室: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(fā)利用股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(全部為主審材料)
1.用地申請書(按實際使用用途申請)
2.用地單位法人身份證及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
3.是否占用林地、草地、濕地等相關支持性文件
4.建設項目審批、核準或備案文件(發(fā)改委立項文件)
5.規(guī)劃選址意見函/規(guī)劃條件通知書、規(guī)劃紅線圖
6.土地勘測報告、宗地圖(4份)、現狀圖、規(guī)劃圖、影像圖
7.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(歷史土地證/宗地所在鄉(xiāng)鎮(zhèn)、村委會證明及簽署同意意見)
8.涉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提供轉用批準文件及土地分類面積表、村委會會議紀要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字及手印
9.其它支持性文件(五原縣政府會議紀要)
五、設定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一條
六、審批流程
受理→審查→決定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
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結果領取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郵寄:0478—5212659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
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
土地權屬爭議調處
一、受理部門:五原縣自然資源局
二、辦理科室: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
三、是否收費:否
四、申報材料(全部為主審材料)
(一)申請書
當事人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,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材料)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。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:
1.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地址、郵政編碼、法
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
2.請求的事項、事實和理由
3.證人的姓名、工作單位、住址、郵政編碼
(二)有關證據材料
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爭議案件時,應當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供的下列證據材料:
1.人民政府頒發(fā)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
2.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征用、劃撥、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準使用土地的文件
3.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
4.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
5.其他有關證明文件
五、設定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、《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
六、審批流程
申請→受理→調查→提出調查處理意見→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→辦結
七、審批時限
自受理之日起180個自然日完成
八、辦理方式
1.申報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2.領取窗口:五原縣政務中心政務大樓二樓西廳25號窗口
3.郵寄:0478—5212659
九、監(jiān)督投訴
電話:0478-5217238
十、流程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