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條件
納稅人、繳費人、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后,發(fā)現申報表存在錯誤,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廢。申報錯誤更正時(除個人所得稅)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報作廢,不允許差額更正或補充申報。
辦結時限
1.即時辦結
辦理渠道
1.辦稅服務廳 2.電子稅務局
注意事項
1.通過網絡辦理,可以實現“一次都不跑”。
2.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(guī)定條件的電子簽名,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.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。
4.文書表單可在內蒙古自治區(qū)稅務局網站“下載中心”欄目查詢下載,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。
5.稅務機關提供“最多跑一次”服務。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,辦理該事項的人員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。
5.納稅人未按照規(guī)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,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,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有關規(guī)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6.個人所得稅允許增量更正和部分更正:
(1)如納稅人已完成年度申報,不允許更正預繳申報;
(2)年度綜合所得申報中有上年度的境外抵免結轉時,如更正上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申報,應提醒納稅人一并更正本年年度綜合所得申報;
(3)同一扣繳義務人連續(xù)性綜合所得已有下期預繳申報的,可采用部分、增量更正方式進行更正,更正時需采集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的原因等信息,如年中更正預繳的,也需連帶更正后期的預繳申報,并作相應更正的提示信息,對未進行后期更正的,不允許進行正常預繳申報,對更正涉及的納稅人,在更正完成后通知相應的納稅人更正的情況;
(4)限售股已進行清算時,不能更正該人的限售股的扣繳申報。
7.社保費申報錯誤需要更正時,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,可以通過作廢原申報表,重新申報。針對企業(yè)申報后的是否已開票或入庫的不同情況,能否作廢的規(guī)定如下:
(1)當月已申報未開票未入庫的,可以作廢申報;
(2)當月已申報已開票未入庫的,應當作廢已開票信息,再進行作廢申報;
(3)當月已申報已開票已入庫的,不可以作廢申報,可以補充申報。
8.申報錯誤更正后,如涉及補繳稅款,稅務機關按規(guī)定加收滯納金。